“五个严格把关”落实爆炸物品监管工作
编辑:  来源:  发表时间:2010-07-19  点击次数:0次 
 

 

随着开发区园区扩建和兰渝铁路的开建项目强势推进,辖区爆炸物品的运输、使用、储存等点多量大,给公安机关带来严峻挑战。为此,开发区分局创新治安管理制度、集约优化管理模式,严格把关落实爆炸物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不丢失、不被盗、不炸响目标的实现。

一是严格把关爆炸物品的审批,前置审批制度。前置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资质、合同、方案、人员配置等档案审核。严格做到现场人员“人档”相符、合同方案具体落实;启动爆炸物品使用程序前,务必要求使用单位完善四级审批制度,即分局分管领导、分管部门、派出所分管领导、分管民警四级签署意见。二是严格把关爆炸物品的储存,完善火工用料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对储存地点、临建设施、防爆柜库等进行指导;督导现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是严格把关爆炸物品的运输,建立爆炸物品市级、县级报备制度。派出所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方式,现场突击检查运输车辆运送爆炸物品情况。对签核意见不全、数量不清楚、姓名不相符和未报备等情况,严格“打表”,限时整改;随机抽查运输装载安全情况,坚决杜绝物品混装等现象发生。四是严格把关爆炸物品的使用,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现场监管制度。重大现场爆破作业,务必要求须有分局治安部门、分管民警到场警戒监督;一般性爆破作业采取随机临检方式进行监督;每日作业后,必须由派出所分管领导、民警对当天使用、返库爆炸物品进行双向核对;对当日使用情况不明或是《火工使用双向表》记载不全等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使用爆炸物品。五是严格把关爆炸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行 “三定”(定岗、定人、定责),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制度;定期召开爆炸物品业主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经验和公安管理规定,签定三方(管理、监督、使用)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导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认真复查;规范、文明、严格执法,对涉爆单位的违法情况,坚决依法查处。

 

(开发区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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