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害人害己 猎枪走火一人死亡
编辑:  来源:  发表时间:2010-02-09  点击次数:0次 
 

53岁的母一,家住广元市元坝区白果乡,儿孙满堂,家境殷实,本该安度晚年,乐享清福,但他却非法持有枪支,在与兄弟朋友外出打猎时因枪支走火,致使亲侄儿死亡,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同时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离奇遭遇  侄儿应声倒地

115,元坝区白果乡村民母一在家闲来无事便想捕杀点野味打打牙祭,这个想法得到了弟弟母二(男,47岁,元坝区白果乡人)的支持,随后二人便邀约住在同村的亲侄儿母三(男,48岁,元坝区白果乡人)、母四(男,48岁,元坝区白果乡人)及邻居仲五(男,54岁,元坝区白果乡人)一同背起自制的火药枪上山打猎。

正当五人沿着山路走成一条直线寻找猎物时,领头的母三发现远处树林里似乎有动静,他转过头对身后四人说:“大家准备……”母三身后的母一闻言正准备从肩上取下火药枪时,不料脚下一滑便向前摔倒在地,就在这时,只听到“砰”地一声巨响,领头的母三“啊……啊……”地惨叫倒地, “救命……”“母一的枪走火了……”“不好,打到母三的腿了……”“快送医院……”一时间几人乱作一团,但简单的包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母三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隐瞒真相  双方意欲私了

死者家属知道是母一的枪走火,但母一和母三为近亲属,一辈子都是邻居,平日里关系甚好,死者家属便同意私了,他们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若和解成功,就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母一的控告。随后在中间人的协调下,经过数次商谈,双方最终达成了私了协议,对外界隐瞒了事实真相。

事态发展  警方坚决抓人

130,元坝区公安分局卫子派出所民警在白果乡开展大走访活动时了解到这一起猎枪走火致人死亡的事件后,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分局党委,元坝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王绩明确表示:此事社会影响恶劣,性质极其严重,岂能私了!一定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目前,母一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及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母一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十分悔恨地说:“非法持有枪支害处太多了,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猎枪走火还致使母三死亡,我觉得很对不起他,我受到法律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希望这次教训能够警醒其他的村民,千万不要再犯我同样的错误啊!” (文中人物属化名)

警方提示:土制火药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非法持有将会害人害己,请持有人将枪支上缴公安机关,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之规定,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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